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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些被掌控的國家物理力(暴力)不顧法律規定或恣意解釋法律而暴走時,人民的反制手段僅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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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些被掌控的國家物理力(暴力)不顧法律規定或恣意解釋法律而暴走時,人民的反制手段僅剩下司法(前提是司法人員必須是從一般民眾中選擇出來,並且受過充分的訓練,而擁有最後的良知)以及以暴制暴的手段了。至此,國家如果不動盪的話,我頭砍下來給你玩。』

以下是為了邏輯不清的自願網軍而po的,懂得人根本不需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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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本來就是個暴力集結體(收編民間暴力),而法律以及相關的制度就是用來控制這個暴力的裝置。如果政府的行政權過大或甚至於操控司法權與立法權的時候,這個政府就是個集權政府,而集權政府通常容易變成不管民眾意見或為特定社會階層服務的暴政裝置。
如果一個政府機關能夠理解自己的暴力容易成為暴政的話,那當然就會傾向於將自己的手腳給綁起來,此際廢除死刑的決定,就是表示自己不是暴政,而是一個在合理範圍內使用暴力的政府。歐洲諸國就是這樣廢除死刑的。
反之,我國的情形...。不說了。通常施行暴政的政府,其最終手段就是軍、警以及特務,所以積極掌控這些裝置的國家,一般而言容易走向集權暴政。當這些被掌控的國家物理力(暴力)不顧法律規定或恣意解釋法律而暴走時,人民的反制手段僅剩下司法(前提是司法人員必須是從一般民眾中選擇出來,並且受過充分的訓練,而擁有最後的良知)以及以暴制暴的手段了。至此,國家如果不動盪的話,我頭砍下來給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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